优秀民宿最高奖30万元
晋江出台规定,将选取10个点作为试点,再全面推开发展民宿
晋江金井镇围头村,养殖户将自家房子改造成民宿(新华网)
东南网1月3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林天真)近日,晋江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晋江市促进民宿规范发展暂行规定》,促进民宿规范发展。根据该规定,晋江将选取10个点作为试点,再全面推开民宿。对新评金宿级、银宿级民宿,将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
民宿客房数量应在3~14间
根据该规定,民宿的对象界定为:包括但不限于客栈、庄园、宅院、驿站、山庄等,是指在乡村(城镇建成区之外)和旅游景区等特定区域,利用城乡居民自有住宅、集体用房或其他配套用房,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牧渔生产活动开办的,为旅客提供住宿、度假体验等服务的场所。
民宿的规范经营方面,要求经营场所房屋产权和使用权明晰、无纠纷;选址符合本辖区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民宿发展有关规划;建筑风貌应当与地方民俗、景观环境相协调,具有乡村风情和地方特色;结构安全牢固,使用无安全隐患,在设计、修缮与改造时不得影响结构主体安全,如有影响房屋主体结构的,应委托有资质的房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检测。
凡经鉴定不满足使用安全要求或被认定为危房、“两违”建筑的,不得作为民宿经营场所;民宿用房原则上须为独立式建筑,单栋房屋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可供出租的客房数量不少于3间(套)且不超过14间(套),床位数在30床以内;涉及文物保护的建筑,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文物建筑开放导则(试行)》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