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新闻网5月12日讯 (记者吴宗宝)来自省人社厅的消息,为客观评价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和谐程度,省人社厅制定福建省推荐性地方标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规范》,并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于2019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后,企业劳动关系是否和谐有了量化标准。
“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且合同内容合法,得1分;依法足额按时发放加班工资,得1分……”据了解,我省首个劳动关系地方性标准评价内容包括劳动用工、劳动规章、工资分配、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社会保险与福利、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工会建设和民主管理、劳动争议调处、职工劳动经济技术工作和企业文化、安全生产和履行社会责任、职工满意程度等11大项,满分100分。
评价方法包括自我评价、组织评价和第三方评价。自我评价得分80分及以上的企业,可申请地(市)、县级以上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评价。市、县以上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对评价得分80分及以上的单位,结合第三方进行的专项评价结果,认定为同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被认定为地(市)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可推荐参加省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选。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对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进行公示和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