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新闻网6月13日讯 (记者苏玮杰 通讯员赖小瑜 黄宜婷)“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酒后驾驶机动车不仅给他人和自身造成危险,还要受到法律的处罚,达到醉酒标准的,甚至要以犯罪论处。可是,有人喝酒以后并没有驾驶机动车,却依然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这到底是咋回事?
2019年3月2日晚,陈某来到张某家做客,相谈甚欢,张某约陈某出去吃夜宵,于是二人来到张某家附近的烧烤摊,烤串就啤酒,喝了起来。到了3日凌晨,二人已喝掉多瓶啤酒。张某见陈某喝得比较多,便提议由其来驾驶陈某的摩托车载陈某回家,陈某同意,二人带着浓浓的醉意就这样上路了。
途中,张某、陈某与他人发生了冲突,进而三人殴打,张某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闻到一股酒味,于是便让张某进行酒精测试,并带其到医院抽血。经鉴定,案发时张某的血样中乙醇浓度为174.31mg/100ml,已达到了醉酒的标准。
近日,德化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危险驾驶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陈某明知他人饮酒仍将其所有的机动车交由他人驾驶,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德化法院根据案件情节、二人的悔罪表现等综合考虑,判决: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陈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提醒,不仅要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也要做到不向开车的人强行劝酒,不教唆醉酒的人开车,不把车辆借给醉酒的人驾驶,否则,即使不开车,也可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