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26日早晨,泉州市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城东分公司车场十字交叉路口,两辆公交车发生碰撞,一名司机当场身亡。公安交警部门启动了深度调查程序,对肇事司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被罚20万元,负责人被追责处罚。
泉州新闻网9月25日讯(记者 黄艺芬 通讯员 赵美缘)今年2月26日早晨,泉州市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城东分公司车场十字交叉路口,两辆公交车发生碰撞,一名司机当场身亡。公安交警部门启动了深度调查程序,对肇事司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被罚20万元,负责人被追责处罚。 据介绍,2月26日上午6时41分许,龚某驾驶闽CYG852号大型普通客车与王某驾驶闽CYF100号大型普通客车途经泉州市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城东分公司车场十字交叉路口时,两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从驾驶室左侧窗户滑落至地面,头面部外伤致颅脑严重损伤合并大出血而当场死亡。 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丰泽大队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后,对事故成因分析如下:肇事路口设有限速标志,龚某超速行驶,且未注意观察路面交通情况,未确保安全行驶;王某超速行驶且逆向。当事人王某、龚某的交通违法行为在本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当,丰泽交警大队依法认定王某、龚某分别承担本事故的同等责任。 事故发生当天,丰泽警方依法对驾驶人龚某驾车肇事致人死亡案件进行刑事立案侦查,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故发生后,公安交警部门启动了深度调查程序,提请丰泽区政府成立调查组。丰泽区应急局、公安分局、丰泽交警大队及泉州市道管处直属所等单位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并由丰泽区监委、应急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总工会、城东街道办事处和泉州市道管处直属所等单位组成交通事故调查组,并邀请丰泽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经调查,调查组认定本起交通事故属于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工作结束后,调查组对肇事企业及其负责人等相关责任人作出了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5月15日,丰泽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泉州市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城东分公司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该公司负责人陈某给予处罚其2019年收入96000元的30%,即罚款288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