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薪被查封 老板一次全结清 -泉州网|泉州晚报社 泉州新闻门户网站

“把这些设备搬回去,好好做生意,受疫情影响,大家都不容易,但无论如何,员工跟着你做事,你就要管好他们的饭碗。”近日,惠安法院执行法官语重心长地告诫泉州某摄影公司的老板林某。

泉州新闻网10月30日讯 (记者吴志明 通讯员张龙)“把这些设备搬回去,好好做生意,受疫情影响,大家都不容易,但无论如何,员工跟着你做事,你就要管好他们的饭碗。”近日,惠安法院执行法官语重心长地告诫泉州某摄影公司的老板林某。

案情 拒不支付工资 摄影公司被封

原来,林某经营的摄影公司自2019年起便拖欠部分员工工资和摄影师劳务款。去年11月19日,摄影师周某甲向惠安法院起诉该公司,惠安法院判令该公司支付劳务款19343元。今年3月9日,该公司员工周某乙、余某分别向惠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该公司支付工资款8527元、12364元。4月20日,周某乙、余某的仲裁请求获得支持。因该公司拒不支付工资款和劳务款,三人均向惠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7月17日,执行干警到该公司调查其财产并强制执行。经调取该公司办公室内的客户签单资料,并结合满地即将交付客户的摄影作品判断,该公司经营业务已逐步恢复正常,具有履行支付工资款和劳务款的能力。执行法官要求该公司在岗员工立即联系老板,但其一再推脱不知。执行法官将自己的联系方式留给该员工要求转告老板当天联系法官处理欠薪问题,并当即张贴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查封、冻结该公司财产)及封条。

7月20日,公司老板林某联系执行法官,称有诚意解决欠薪问题,但因受疫情影响3个多月未开工经济紧张,请求宽限几日。然而,在此后三周时间内,林某并未联系各申请执行人协商处理欠薪。8月14日,惠安法院执行干警再次到该公司,由被欠薪员工协助将该公司具有较高价值的财产找出。执行法官当场依法制作查封、扣押清单交由该公司员工及申请执行人等签名确认后,同步做好查封公告张贴在该公司门口,明确限令该公司于8月23日前履行完毕上述三件执行案件,否则将依法对上述财物启动评估、拍卖程序。经执行法官主持和解及双方当事人多次协商,8月21日,林某到庭一次性履行完毕三件执行案件所欠工资及劳务款。执行法官当场为其出具解除查封(扣押)财产清单,经核对无异议后,扣押的全部财物由该公司人员搬回。

提醒 逃避支付工人工资 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提醒,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是违法犯罪行为。强制执行期间,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拒付劳动报酬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